部门职责

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法规和学院的各项决定,研究学院的方针、政策及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文件精神,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做好本部门安全稳定、网络信息、资产管理、报账、业务档案整理分类移交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负责做好学院布置的文明创建、平安校园、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与二次分配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制定与督促执行学院科研工作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并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负责组织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管理、结题验收与后续跟踪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评审、鉴定及登记管理,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保护。

(七)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负责学校科研发展状况的调研、各类科研统计等业务管理。

(九)负责全院科研工作量核算,配合人事处开展职称评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督导与绩效管理处做好学院科研绩效考核。

(十)负责组织学院的科技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承担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学院社科联、中特中心、社科普及基地的日常事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制定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做好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格审查、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相关事项的校内外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十五)负责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统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学院与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做好湖南信息产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